选矿设备选择的一般原则包括如下八种要素,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矿设备的选择必须适应矿石(或矿浆)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工艺条件;必须满足对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要求。
二、选矿设备的选择必须是工作性能可靠、操作方便、维护简单、生产费用低、备品备件易于解决的**定型产品或经过鉴定确认可推广使用的新设备。
三、尽量选用与建厂规模相适应的大型选矿设备,减少选矿设备数量和系列数,以降低基建投资和生产费用,便于实现自动控制和管理。选矿主厂房一般不应大于6个磨矿系列。
四、同一作业应选用同一类型和规格的选矿设备,选矿设备台数应与设置的系列数相适应,以便于设备配置、生产操作和维修。
五、当设备串联配置(中间无缓冲设施)时,下段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应小于上段。
六、由于在确定主要选矿设备作业率时,已经考虑了选矿设备的检修时间,所以在选矿设备选择时一般不考虑其整机备用;但对于易损件使用周期较短的设备,为保证整个系统正常生产应考虑适当的备用系数,如水力旋流器为20%-50%,过滤机为20%-25%,矿浆泵为50%-****。
七、当选矿设备选择存在多方案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八、选矿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按公式计算(包括理论公式、经验公式及理论加经验公式)或按选矿设备样本数据选取(须对矿石性质等条件进行修正、有条件时应按所处理矿石的性质和工艺条件类似的选矿厂的实际生产数据确定或校核,并留有适当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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